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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离婚律师——论述证券发行人表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掉的,如何

眉山离婚律师——论述证券发行人表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掉的,如何

 

证券发行人表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,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掉的,如何追究法律责任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:; 第6十9条 发行人,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仿单,公司债券召募办法,财务会计讲演,上市讲演文件,年度讲演,中期讲演,临时讲演以及其他信息表露资料,有虚假记载,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发行人,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发行人,上市公司的董事,监事,高级治理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及保荐人,承销的证券公司,应当与发行人,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但是能够证实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;发行人,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,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,应当与发行人,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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